姜堰|率先出臺人防工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制度
據(jù)悉
為回應群眾安裝充電設施需求
近日,姜堰區(qū)住建局
在泰州率先制定出臺了
《關于明確在人防工程內
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有關事項的通知》
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
《通知》明確了申請安裝流程
安裝使用要求以及各方責任落實等
初秋的泰州姜堰,微風徐徐,陽光和煦,姜堰住建局工作人員吉冬順前去中天清華園小區(qū)進行巡查。
在巡查中,吉冬順發(fā)現(xiàn),有居民擅自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,這易使人防結構破壞,影響人防工程防護效能。
吉冬順對該行為立馬進行了制止糾正,并告知該居民,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,要因章而循、按制辦事。
據(jù)了解,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(zhàn)時人員與物資掩蔽、人民防空指揮、醫(yī)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,其可以防備敵人突然襲擊,有效掩蔽人員物資,保存戰(zhàn)爭潛力。而在如今和平年代,人防工程平時用來作為停車設施,助力破解民生問題。
《通知》中明確了人防工程內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,不得擅自改變、破壞人防工程的主體結構、人防設備設施,嚴禁擅自在人防墻體上穿墻打孔,不得破壞人防工程的防護效能;人防工程內未預留充電設施,須從人防工程外部接入電源。
在滿足上述條件后,具體申請分為“三步走”
一步走,充電設施使用人應向所在小區(qū)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單位提出申請,在取得同意后,簽署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使用承諾書》;
二步走,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單位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;
三步走,充電設施使用人向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。
在安裝方面,如需要從人防工程外部引入電源的,供電部門受理后需聯(lián)合人防主管部門對現(xiàn)場進行踏勘,確定施工方案,供電公司負責實施用電基礎設施產(chǎn)權分界點至電網(wǎng)的配套接入工程。此外,充電設施使用人須自行組織用電基礎設施產(chǎn)權分界點至充電設施間管線敷設及充電設施的安裝。
當充電設施建成后,在日常使用中,充電設施的安全和維護保養(yǎng)由使用人負責。人防車位三年租賃期滿未能繼續(xù)租賃該車位或不再使用充電設施的,使用人應無條件拆除充電設施并恢復原狀。人防主管部門則對充電設施安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,發(fā)現(xiàn)影響人防防護效能的,依法追究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單位、充電設施使用人、充電設施施工單位法律責任。
來源:姜堰微視聽
編輯:閭巍
責編:趙倩倩
審核:吳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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