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知|揚州泰州機場實施管控!
1月6日
揚州泰州國際機場發(fā)布
關于共同維護揚州泰州國際機場
凈空安全的告廣大市民書
為確保飛行安全
將對機場附近范圍實施管控
禁放限放煙花焰火無人機等
一、管控范圍要求
1.禁放區(qū):機場跑道兩端各15公里、兩側(cè)各6公里范圍內(nèi),禁止燃(升)放煙花焰火和空飄物。
2.限放區(qū):以機場基準點半徑55公里范圍除去禁放區(qū)以外的區(qū)域,禁止燃(升)放高度超過150米的煙花焰火和空飄物。因重大活動需要升放超過150米高度煙花焰火的,活動舉辦方應事先書面征求所在地?。ㄊ校┟窈桨踩O(jiān)督管理局意見。
二、“低慢小”飛行器
煙花焰火及空飄物的主要種類及危害
“低慢小”飛行器是指飛行高度低、飛行速度慢、雷達反射面積小的飛行器具,主要包括無人機、輕型和超輕型飛機(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)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動力三角翼、載人氣球(熱氣球)、飛艇、滑翔傘、動力滑翔傘、航空模型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、系留氣球等。
煙花焰火是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,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,產(chǎn)生光、聲、色、型、煙霧等效果,用于觀賞,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。
“空飄物”是指在機場及周邊區(qū)域漂浮的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(不包括系留氣球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探空氣球等),以及易被風吹起的邊長或直徑0.3米以上的各類材質(zhì)的塊、條、幡、網(wǎng)、袋、膜等物體。
危害:
(1)可能造成航空器發(fā)動機空中停車或者儀表指示故障,甚至使飛機損失升力,造成飛行安全事故。
(2)撞擊航空器機翼、機身尾部或起落架,被系留繩、廣告布條纏掛在航空器各種操作舵面上,危及航空安全。
(3)可能吸入發(fā)動機,造成發(fā)動機損傷,甚至造成發(fā)動機起火,引起嚴重飛行事故。
舉報方式及電話:
揚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:
0514-86100110
揚州市公安局:110
來源:揚州泰州國際機場
編輯:陳歡
責編:宋涔瑋
審核:戈俊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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